LPR+点浮动固定利率,昆明“房贷族”应该怎么
发布时间:2020-01-26 阅读次数: 231次
日前,央行发布公告,“LPR新政”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面对“LPR+点浮动”或者“固定利率”两种方式,房贷族该如何选择?昆明某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相关负责人分析,本次变更只涉及2020年1月1日前放贷或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下放贷款的借款人,剩余还款日期不满1年的借款人不涉及。
以市民赵先生为例,他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为30年,贷款金额为199万元,剩余期限为29年,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%,现执行利率为4.9%×(1+5%)=5.145%。
今年12月,央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.8%。
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8月30日前转换定价基准,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,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,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.59个百分点(5.145%-4.8%=0.345%)。
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,执行的利率水平仍为5.145%(4.8%+34.5BP)。
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,即2021年1月1日,按重定价规则,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+34.5BP,此后每年按此类推。
同理,假设存量房贷为下浮5%,那么现行执行利率为4.9%×(1-5%)=4.655%。
按最近一次5年期LPR4.8%计算,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8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,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,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,那么调整幅度为下浮0.145个百分点(4.8%-4.655%=0.145%)。
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,即2021年1月1日,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,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-14.5BP,此后每年以此类推。
“LPR+点浮动”与“固定利率”哪种更好?昆明某商业银行个贷经理认为,两种方式不存在优劣。
若预期LPR定价下行,则“LPR+点浮动”划算;若预期LPR定价上行,则固定利率划算。
截至目前,LPR报价已实施5次,5年期以上LPR只下降过1次,降幅5个基点。
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也表示:“每一笔贷款都有其独特性,不好断言哪一种更有利,我预计采用‘ LPR+点浮动’作为定价基准可能会是普遍方式。
”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,半年内全部完成定价基准切换,可谓时间短任务重。
以昆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例,有数万笔存量客户贷款需要变更。
昨日,记者联系驻昆17家银行,其均表示将严格按照央行和总行的部署,确保存量转换工作有序推进。
因央行的公告发布在周六,17家银行均在等待总行下达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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