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去世 未完成的胚胎移植手术该不该继续?法院这样判决
发布时间:2022-09-13 阅读次数: 496次

广州精子库做供精人授一般需要花费10000-25000元不等,其中包含了前期身体检查费、供精费用、人授手术费用等等。身体检查费用一般在5000-6000元左右,供精并不贵,一般只需要支付3000-5000元左右的储存费即可,人授手术收费一般在3000元左右。当然这是一次供精人授收费,如果是一次失败就会涉及到第二次供精人授,自然费用也会翻倍。

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是目前唯一一家广州精子库医院,该院目前已开展了夫精人工授精技术、供精人工授精技术、常规体外受精-胚胎移植技术、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。在该院做供精试管具体费用如下:

1、前期检查费用

前期检查包括生殖系统、传染疾病、遗传系统、免疫系统以及身体重要器官的检查,大概在五、六千左右,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,检查项目会有多有少,费用也会有所不同。

2、供精保存费

因为我国是禁止精子卵子买卖的,所以只要男方符合供精的要求,就可以免费在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的精子库申请供精,只不过需要缴纳3000-5000元左右的精子保存费。

3、人授手术费

进入人工授精周期助孕流程包括排卵监测、人工授精手术、验孕等几个环节,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。费用并不贵,一般就在3000-5000元左右。

央广网无锡6月29日消息(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记者刘康亮)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《新闻晚高峰》报道,江苏无锡一对夫妻因为不孕,在医院成功培育胚胎,计划在妻子身体条件具备的时候进行移植手术。不料,随后丈夫发生意外,不幸去世。妻子想完成夫妻二人“未完成的心愿”,要求继续胚胎移植手术,却因为没有丈夫签字,遭到医院拒绝。

配偶去世 未完成的胚胎移植手术该不该继续?法院这样判决

随后,妻子小琴将医院告上法庭。近日,这个案子在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宣判。法院如何判决?

2016年8月,小琴和丈夫因多年不孕,在无锡一家医院进行了胚胎移植手术。但是,手术没有成功。几个月后,夫妻俩到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,成功培育出了4个胚胎。由于手术过度刺激,小琴胸腹腔积液,当即入院治疗。小琴夫妇将胚胎存储在医院,并同医院签订了书面协议,声明在医院实施体外受精手术。考虑到第二次手术带来的身体不适,小琴夫妇决定缓一缓再进行下一次手术。

小琴说:“做一次试管,对我们这种普通家庭来说,它的花费并不是一个小的数额。因为第一次的失败,第二次我们非常谨慎。从2017年到2019年,我们一直在调养,2019年4月份慢慢稳定下来,那个时候说再调养两三个月,没想到2019年7月1日,我老公发生了意外。”

丈夫去世后,小琴并没有放弃要孩子的念想。在父母和公婆的支持下,小琴决定去医院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,不料遭到医院拒绝。小琴说:“医院老是说缺少一方签字,可我说了,人已经不在了,对我们的要求太苛刻了。我自己也有一个念想,给我留下最后一个希望,我想跟他有个小孩。”

院方拒绝小琴的理由有两个:一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、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,小琴丈夫去世前两年没有到医院试行胚胎移植手术,他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能延续至死亡后,并且他不再能签署胚胎解冻及知情同意书。二是双方此前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,胚胎首次冷冻费用只含有3个月的胚胎保存期,小琴夫妇在保存期间两年以来从未补交过冷冻费用,视为主观放弃胚胎。

院方代理律师表示:“签了协议的,三个月不交费用的话,我们会处理掉这个胚胎。但目前,事实上这个胚胎我们是没有处理的,我们也告知她了,我们确实还在保存着。对她的遭遇,我们确实是同情的,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案例。她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后,我们也很慎重,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,我们也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。”

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琴的丈夫已经死亡,小琴属于丧偶妇女,不属于单身妇女,而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小琴缺乏抚养子女的能力。关于伦理上的知情原则的约束,法院认为,小琴和丈夫之前一起去医院求医,并决定实施胚胎移植手术,说明夫妻俩通过这个辅助手术要孩子的意愿是明确的,不应拘泥于实施胚胎移植小琴丈夫无法签字这一形式问题。对于小琴夫妇是否违约,法院审理查明,对于双方之间签署的格式条款,双方存有不同的理解,而且在实践当中,胚胎移植费用、续冻费用是在移植时一并予以缴纳。即使需要解除合同,也应当告知原告。

法官陆锡平分析:“我们认为,这个知情同意,胚胎移植没有违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。原告没有生育过孩子,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,虽然生育孩子后可能是单亲家庭,但是它并不必然对后代产生影响。而且本案中,爷爷奶奶、外公外婆也支持女方继续生育孩子,亲情上、心理上都没有负担,应该说没有不利于孩子的成长,所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伦理道德原则、知情同意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公益原则。”

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,医院继续履行与小琴之间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,为小琴实施胚胎移植手术。陆锡平表示: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技术上、步骤上有一个间断的过程,不可能立马就能胚胎移植生育子女,它有一个分步骤、分阶段实施的特点。那么,如果在此阶段发生了意外情况,怎么来解决?我们国家目前没有相应的伦理法,通过这个案件,我们更多地希望加强这方面的立法。当然,针对个案的情况,我们希望通过个案救济的方式来解决、补充法律上的不足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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